| 一、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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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國內有興趣赴國外進行研究訪問,參與國際科技合作之學者提出申請案,特將本會補助雙邊科技合作出國研究訪問相同部分整理於本作業說明。申請者詳閱本作業說明後,歡迎再參考各協議之「申請補助須知」。 |
| 二、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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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國內研究者可赴國外大學(研究所)或實驗室進行參訪;或與對方學者討論合作研究計畫之可行性;或至特定之研究室進行合作研究計畫之細部規劃。短期研究訪問以十天左右為原則,部份協議提供有長達三個月之研究訪問機會。 |
| 三、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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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
| 四、申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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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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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出國前兩個月經服務機構備函提出申請。
(英國皇家學院及澳洲科學院採統一作業,申請人依備註欄於截止收件日前函送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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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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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檢附本會「申請國際合作人員出國訪問資料表」、「出國研究訪問英文申請書」(或協議機構特定之英文申請表格)、及對方邀請函等。 |
| 五、核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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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會學術審查獲推薦之申請案,仍須俟協議機構核准始告成立。 |
|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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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下補助項目包括出國人員之交通費(含機票費)、保險費及(依協議規定由本會補助之)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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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項補助以每人每年一次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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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補助人於完成訪問後一個月內向本會辦理報銷,並繳交成果報告,要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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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明列出國研究訪問之時間、機構、會談對象與交流重點。 |
| 2、 |
請簡述交流之成果。 |
| 3、 |
請簡單說明雙方研究工作是否有可能提出國際合作計畫。如有可能,請預估申請年度。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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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並非與所有合作國家均有此項合作業務,請參考以下附錄,俾瞭解與哪些國家之合作可申請本項補助。 |
| 附錄:
與協議機構規劃之出國研究訪問一覽表 |
國 家 |
協 議 機
構 |
規 劃名 額 |
訪問期間 |
協議機構補助之日支費 |
承辦人 |
備註 |
德國 |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 |
10 |
14-90天 |
月支1990歐元(含住宿費) |
陶正統
2737-7431 |
請填送DAAD申請表格(G01) |
德國研究協會
DFG |
請填送DFG申請表格(G14) |
| 俄羅斯 |
俄羅斯科學院
西伯利亞分院 |
2 |
7-30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
|
俄羅斯聯合核子
研究所
JINR |
| 哈薩克 |
哈薩克國家科學院 |
6 |
7-30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
| 義大利 |
國家研究委員會
CNR
|
5 |
7-14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
瑞士 |
國家科學基金會
SNSF |
3 |
7-14天 |
|
|
捷克 |
捷克科學院
ASCR |
5 |
7-30天 |
200-250台幣並免費安排住宿 |
斯洛伐克 |
斯洛伐克科學院
SAS |
5 |
250台幣並免費安排住宿 |
匈牙利 |
匈牙利科學院
HAS |
2 |
200-250台幣並免費安排住宿 |
| 保加利亞 |
保加利亞科學院
BAS |
2 |
200-250台幣並免費安排住宿 |
波蘭 |
波蘭科學院
PAS |
5 |
200-250台幣並免費安排住宿 |
荷蘭 |
荷蘭科學組織
NWO |
5 |
7天 |
免費食宿 |
傅顯達
2737-7810
|
限人文社會科學領域 |
荷蘭國際亞洲學研究所IIAS
|
5 |
丹麥 |
技術研究委員會
SDVF |
2 |
7天 |
依協議機構之規定 |
微機電、生物晶片、無线通訊、材料及生醫工程等領域優先考慮 |
| 比利時 |
Inter-University
Microelectronics Center (IMEC)
|
2
|
7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系統晶片、奈米電子技術、微機電、無线通訊、生物晶片等領域優先考慮 |
瑞典 |
瑞典國際研究與高等教育合作基金會
STINT |
5 |
5天 |
免費安排食宿 |
李欣午
2737-7559
|
|
自然科學研究委員會NFR |
5 |
7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挪威 |
挪威研究委員會
RCN |
2 |
7天 |
免費食宿 |
|
芬蘭 |
芬蘭科學院
AOF
|
8 |
7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低溫物理、腦功能造影、電信工程、造船、生化、生醫、生藥、流行病學等領域優先考慮 |
英國 |
皇家學院
Royal Society
|
10 |
7-14天 |
65英磅並補助交通費 |
請填送Royal Society 申請表格(K01)
(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次年者) |
| 請填送British Council 申請表格 |
British Council in
Taipei |
4 |
7-14天 |
日支120英磅
但以840英磅為上限 |
拉脫維亞
|
科學教育部
MESLa |
1 |
14天內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
| 立陶宛 |
科學教育部
MESLi |
1 |
14天內 |
澳大利亞 |
澳洲科學院AAS
工程學院AATSE |
10 |
7-28天 |
依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閃譽紘
27377987 |
每年元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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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行政院頒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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