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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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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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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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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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校院之博、碩士班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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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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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由申請機構每月月底彙整當月份申請案,並造具申請名冊於次月五日前備函送達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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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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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會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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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擬發表之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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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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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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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收件後,由本會相關學術處進行審查,一個月內函復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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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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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申請案經本會審查核定後補助,補助經費採總額補助,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三萬元,其補助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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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機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前自行墊款購買,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但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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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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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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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於本會網站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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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經費之報銷、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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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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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機構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該機構已執行且彙整完畢之收支報告表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併同申請機構之領據,函送本會歸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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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機構應按本會補助編號順序,將本會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本會及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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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重度殘障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其費用之申請及報銷,與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一併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