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技人才培育、延攬及獎勵
政府一向積極針對國家階段性的需要,辦理科技人才培育、延攬與獎勵工作。
在人才培育方面,主要由教育部負責專科以上高級科技人力的養成、辦理公費留學及產學合作教育,國科會負責學術研究機構人員的國內外進修研究,勞委會負責職業訓練,基礎與實務兼顧。
在人才延攬方面,中研院積極延聘學者專家及海外學人參與科技研究工作,國科會負責補助延攬國內外科技研究人才,長短期並用。
在人才獎勵方面,行政院設有傑出科技榮譽獎,教育部有學術獎、國家講座,國科會有研究獎勵費,名譽與獎助並重。
第一節 科技人才培育
科技發展人才之培育,可分為大專校院培育學生、各機關遴選人員赴國外進修及技職單位培訓技術人力等三大類。另外,行政院之「加強培育及延攬高級科技人才方案」(人才方案),以及中研院之「主題研究與高級人才培育計畫」,皆在積極發展重點科技研究及培育科技人才。
一、 大專校院培育學生方面
至八十九學年度止國內大專校院共有150所,包括大學53所、獨立學院74所、專科學校23所。根據教育部資料,八十九學年度國內大學校院設立博士班之研究所計有450所、碩士班1,397所,其中理、工、醫、農博士班281所(占博士班總數的62%)、碩士班688所(占碩士班總數的49%),而大學校院共設有2,602個學系(含四年制及二年制),理、工、醫、農有1,314個學系(占學系總數的50%),至於專科學校則設有1,323科,屬理、工、醫、農的有822科(占總科數的62%)。
八十八學年度國內研究所應屆畢業之博士及碩士人數共18,212人,詳見表5-2-1。八十四至八十八學年度理、工、醫、農研究所應屆畢業之博士及碩士人數,詳見圖5-2-1及圖5-2-2,其中,以工科畢業之博、碩士生為最多。
七十九至八十八學年度大專以上理、工、醫、農畢業生平均成長快慢順序為博士班、碩士班、大學及專科,詳見表5-2-2。
就學術領域類別分析,以八十八學年度比較七十九學年度增長情形,博士班畢業生以醫、工、農科之成長速度較快,碩士班畢業生則以醫科及工科成長幅度較大,大學畢業生在工、醫、農3領域之增長幅度較接近,理科較緩慢,詳見表5-2-3。
在技術人才培育方面,至八十八學年度止,我國累計培養之理、工、醫、農專科畢業生總計1,206,466名。七十九與八十八學年度專科學校及職業學校理工科及農醫科畢業人數成長情形,詳見表5-2-4。
二、各機關遴選國內外進修人員方面
(一)政府各機關派員赴國內外研究進修概況
國科會每年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赴國內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至八十九年度止已辦理38屆。八十至八十九年度補助國外研究之人數,詳見圖5-2-3。
(二)教育部辦理之公費留學概況
教育部之公費留學考試,民國八十九年分為六大類別,即一般公費留學(70名)、赴東歐公費留學(10名)、赴日本公費留學(15名)、碩士後赴歐洲公費留學(30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15名)及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10名)。另四大類科技學門(包括理、工、農、醫)名額為50名,占該錄取名額125名之40%,詳見表5-2-5及表5-2-6。
(三)舉辦博士生出國進修計畫
自民國八十九年起教育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修期限延長為二年,若因研究尚未完成,有延長研究期間之必要時,得自費延長一年;短期研究人員之進修期限延長為一年,不得申請自費延長期限。
(四)配合高科技重點產業人才需求
1.產學合作教育
教育部規劃成立大專校院重點科技產學合作教育聯盟,建構具知識經濟特性之產學合作教育支援架構,發展、整合及推廣具產業特色之產學合作教育資源。
(1)充實大專校院製造科技領域相關系所特色教學實驗室實習教學設備,共計補助製造業自動化49案,精密機械27案,航太科技13案。
(2)補助中山大學等28校成立製造科技領域產學合作教育中心,開放具實務教學規模之特色教學實驗室。
(3)成立大專校院航太科技、精密機械、機電設計與整合及製造商整合產學合作教育聯盟。
2.基礎科學教育
補助各大學(含師院)校院理學院及生命科學院之化學、物理、數學(含統計)、生命科學、地球科學等系所具特色教學實驗室及所需儀器設備。
3.化學工程教育改進計畫
規劃改進實驗室安全及化工災害防治教學、程序工程、電腦教學、特用化學品等教學改進計畫,協助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改進化學工程教育品質,共計部分補助台灣大學等22案。
4.土木工程防災教育改進計畫
協助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建立土木工程防災特色教學實驗室,共計15案。
5.超大型積體電路與系統設計教育改進計畫
協助大專校院相關系所改善類比積體電路設計、特殊用積體電路設計等課程教學實習設備。
6.通訊科技教育改進計畫
協助大專校院相關系所建立無線通訊及網路等通訊相關特色教學實驗室,共有63案。
7.生物技術教育改進計畫
(1)醫藥組︰補助台灣大學等19校設置生物技術教學示範中心,促進各校生物技術教育之整合,建立生物技術之通識教育課程及專業課程計畫,並充實核心課程教學設備。
(2)農業組︰補助台灣大學等12校開設通識教育課程及生物資訊等相關核心課程,並充實核心課程教學設備。
8.醫學工程科技教育改進計畫
部分補助台灣大學等14校核心教學設備。
三、中研院之主題研究與高級人才培育計畫
八十九年度新增之主題研究計畫如下:
1.數理組︰醣類巨分子化學與生物化學之研究,尖端雷射光學科技在分子動力學及光譜學之應用,超微小物質結構物性研究,認知科學中心研究計畫(二),亞洲古環境變遷─海陸關聯與對比,光電材料化學之研究,中文知識表達與語言工程─語言處理之核心技術及工具庫及奈米尺度之表面結構與化學等8項。
2.生物組︰誘發癌細胞凋亡機制之探討,發育中之轉錄調控,毒殺型T淋巴球免疫記憶之細胞、分子與結構機制,心臟血管疾病之社區追蹤整合研究─致病機轉、社會因素、統計模型及經濟效益評估,醣質結構生合成與免疫作用分析,及水稻基因的序列預測分析與染色體定位等6項。
3.人文組︰儒釋道三教關係研究,明清文化中的情、慾與禮教,台灣新興宗教現象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實施,台灣資本主義擴張及經濟發展之長期趨勢研究,安陽小屯YH127坑出土甲骨研究,楚簡綜合研究及台灣研究電腦網路化計畫等8項。
四、行政院勞委會科技人才之培育
(一)安全衛生科技人才之培育
民國八十九年除依據行政院「加強運用高級科技人才方案」與國科會「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延攬安全衛生高級科技人才4位博士外,並鼓勵現有之研究人員在職進修攻讀博士學位8人。另與台灣大學醫學院合作辦理「職業病醫師培訓計畫」,完成第一屆8位醫師培訓。
(二)技術人才之培育
在職業訓練方面,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數及受訓人數,詳見表5-2-7。
在技能檢定方面,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職類數、到檢人數及經檢定合格技術士發證數,詳見表5-2-8。
五、經濟部之人才培育
(一)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工業局結合學術界、研究機構及民間企業的師資與設備,推動「工業技術人才培訓計畫」,包括品質、工業自動化、電機工業、電子工業、食品工業、工業設計、金屬材料產業、機械工業、模具工業、光電工業、軟體工業、化學工業科技、紡織工業、製鞋工業、印刷工業技術及運輸工業人才培訓等16類,八十九年度投入經費新台幣2.5億元,培訓37,982人次。
另外,八十九年度重點產業人才培訓,主要是針對資訊電子產業的無線通訊、資訊軟體、視訊多媒體、半導體及光電等領域開辦養成班,共投入經費新台幣96.76百萬元,培訓4,818人次。
(二)經濟部技術處
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國內計50人,國外20人,訓練項目包括投資評估、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等三種管理專業知能,總經費為新台幣25百萬元。
六、衛生署科技人才之培育
八十九年度衛生署補助國衛院辦理癌症專科及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計畫,包括內科腫瘤、婦科腫瘤及感染症專科醫師。此外,並獎助「醫學雙學位及醫牙學士攻讀博士學位」10名、「國家衛生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學者」9名及「醫師研究獎助」7名。
第二節 科技人才延攬
中研院及國科會等機關均分別訂定有關辦法,積極延攬海外人才回國服務。
八十九年度政府部門延攬科技人才之措施及重要成果如下:
一、中研院
除依據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等作業要點,聘請學者專家及海外學人參與中研院之研究工作,另為延攬資深傑出學人歸國,並編列有歸國資深學人研究室開辦費。
中研院核定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67人,國科會核定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125人,另依據延聘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作業要點延聘6人,計198人。
二、國科會
1.補助政策
(1)提供優厚工作酬金及研究環境延攬海外科技專業人才,以強化民間企業、研究機構及大學之研發工作。
(2)加強各研究機構延聘國內外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前瞻性研究,提昇創新能力,以奠立高科技人才長期培訓與運用之基礎。
八十至八十九年度國科會延攬科技人才數,詳見圖5-2-4。
2.補助成果
(1)補助延攬科技人才
共補助延攬客座人員159人,包括研究講座14人、客座教授71人、客座副教授34人、客座助理教授14人及客座專家26人。
(2)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
共補助延聘國內外博士後研究人員1,237人;另為激勵國內具潛力之優秀青年人才從事研究工作,補助特約博士後研究5人,且補助其研究計畫經費。
3.加強兩岸科技交流
共審定138位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研究,另審定31名來台短期訪問演講;此外,配合內政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審定860位科技人士來台從事科技活動。
第三節 科技人才獎勵
政府為鼓勵科技人員從事學術研究、技術開發及創造發明,設有各種獎助措施。八十九年度政府部門獎勵科技人才之措施及重要成果如下︰
一、行政院
依據「行政院表揚傑出科學與技術人才實施要點」,將民國八十八及八十九年表揚案合併於民國八十九年辦理,榮獲表揚者為羅竹芳女士、莊垂慶先生、盧超群先生、丁達剛先生及林鴻榮先生等共4案5人,每案頒獎金新台幣60萬元,並頒給每人「傑出科技榮譽獎」獎牌乙面。
二、 教育部
1.學術獎
表揚對象為我國國民在國內從事學術研究有高深造詣,具有重要之著作或發明,並對學術發展有卓著貢獻者,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台幣60萬元,共計5人獲獎。
2.國家講座
為獎勵學術發展,並促進大學發展其特色,依大學法之規定,設置「國家講座」,期限為3年,除由學校配合提供講座主持人所需的資源外,教育部每年按學期撥給獎助金新台幣1百萬元,八十八及八十九學年度共20人獲獎。
三、中研院
1.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提出重要貢獻,設置「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八十九年度共15人獲獎。
2.依「國家研究著作演講會主講人作業辦法」,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每二年辦理遴選,並於民國九十年起改為「總統科學獎」,給予對數理、生命科學、社會科學及應用科學有重大貢獻之學者獎勵。
四、衛生署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暨所屬機關研究發展獎勵要點」,獎助優良研究作品,受理申請共85篇,經審定獎助共12篇。其中,特優獎3篇,每篇獎助新台幣5萬元;優等獎4篇,每篇獎助新台幣4萬元;甲等獎5篇,每篇獎助新台幣3萬元。
五、原能會
1.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獎勵對原子能工作具有貢獻之國內、外人士,經審查通過後,頒給獎章乙枚。
2.委託國內學術研究機關進行之研究計畫,每年舉辦成果發表會,會中對評選優良者予以獎勵,獲獎計畫共12件。
3.依據「放射性物料安全營運績優獎實施要點」,共10人獲表揚。
六、國科會
為鼓勵公私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及研究機構專任研究人員從事科技研究,設置「研究獎勵費」。
1.甲種及乙種研究獎勵費
獲甲種研究獎勵者,給予一年新台幣14.4萬元之獎勵費,乙種研究獎勵者則給予一年新台幣9萬元之獎勵費,共4,990人獲獎。
2.傑出研究獎勵費
表揚具有傑出研究成果及具體貢獻者,得到傑出研究獎者,可獲連續兩年之獎勵費,每年新台幣30萬元;由甲種研究獎名單中遴選出的傑出研究獎獲獎人,共102人。八十至八十九年度研究獎勵費獲獎人數,詳見表5-2-9。
七、農委會
獎勵對農業發展有貢獻之試驗研究、產銷、教育、經營管理、推廣及政策推動人員,每人頒給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20萬元,共8人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