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Ⅰ 第六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

一、緒言

科學技術的研究發展是支持國家現代化與增進人民福祉的原動力,更是強化國家競爭力的基石。自民國六十七至九十年止,我國已召開過六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全國科會議),凝聚政府與民間共識,擬訂科技發展的目標、策略與措施,以及各個階段科技研發的重點。


第一次全國科技會議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召開,釐定將科技發展納為政府之重要施政項目並積極推動,另頒布「科學技術發展方案」,確立我國科技發展三大目標及能源、材料、資訊與自動化四項重點科技;第二次會議於民國七十一年元月召開,會後修訂「科學技術發展方案」,增列生物技術、肝炎防治、光電科技與食品科技四項重點科技,確立八大重點科技,並訂定「加強培育及延攬高級科技人才方案」;第三次會議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召開,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年長程計畫」;第四次會議於民國八十年一月召開後,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二年長程計畫」及「六年中程計畫」;第五次會議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召開後,出版「中華民國科技白皮書」,訂定「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並公布「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的籌備期間正值廿世紀末,結合資訊和網路科技快速發展的知識經濟社會已然成形。在知識經濟社會中,必須搶先獲得知識和資訊,要有先見性的新發現,創造並累積創新性知識,才能成為更具競爭力與更現代化的國家,而科技研發與創新正是其中最具關鍵性的角色來源。

「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籌備計畫」(草案)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經行政院核准,於民國九十年元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假台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正式召開會議。


現代化國家無不投入更多的科技研究,同時更快速的將研發成果運用於產品與服務中,創造新興工業和新的就業機會,並大幅提昇人們的生活品質。要做為一個成功的現代化國家,必須要能創造出新的科技知識,科學研究要夠強與夠好,能產生獨創性的研究成果,必須建立具有彈性和競爭性的研發環境;大學是建立知識經濟時代的核心,必須具備創新的教學、卓越的研究與快速技轉商業化的能力;知識基礎社會必須由全體國民去面對,全民應具備良好的科技基礎知識,而完成教育的成人,也要有不斷充實科學知識的機會;重視科技研究是整個創新系統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必須建立機制與誘因,使科技成果易於流向產業、社會、健康治療及環境保育。

我國科技資源有限,民國八十八年全國投入研發經費僅達國內生產毛額(GDP)之2.05%,比較先進國家美國之2.77%、日本之2.8%及德國之2.33%有相當之差距;以研發產出而言,民國八十九年我國在世界《科學引用文獻索引》排名第十九名,《工程索引》排名第十名,美國獲得專利排名第四,顯示我國科技實力相當具有水準,但與先進國家尚有差距,如何合理提高研發資源與慎選領域重點發展,以增進國家競爭力,至為重要。尤其是有廣泛影響性之研究(生命科學、資訊與通信科技、尖端科學等),與政府政策有關的研究,以及科技進展所帶來的倫理、法律、環境與社會的衝擊更是重要。

回顧過去,我國經濟的急速發展、高科技產業的興起及學術研究風氣的蓬勃等,科技研究發展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成功、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的茁壯、軍民通用科技的發展、國家實驗室及科研機構的成立,在在都顯示我國科技提昇對國家邁入現代化知識經濟社會所做之準備。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情形及區域均衡發展,每四年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做為擬訂科學技術政策與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依據。全國科學技術會議,每四年由行政院召開之。

因此,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召開的目標,即在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一方面使科技資源持續穩定成長,一方面規劃知識創造、技術創新、產業研發、民生福祉與永續經營發展等方案,建構我國知識經濟與永續經營的歷史新頁。

二、會議的籌備與召開

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籌備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行政院國內科技顧問、工商界代表、民意代表、學術界代表及研究界代表47人組成,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負責總體規劃、籌備與執行;並由中央研究院(中研院)、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濟部、經濟建設委員會(經建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會)、主計處、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衛生署、文建會、農業委員會(農委會)、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勞工委員會(勞委會)、人事行政局、財政部及銓敘部等20個機關配合國科會共同籌備。組織架構,詳見圖Ⅰ-1-1

會議之籌備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先期籌備階段,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至八十九年九月,由國科會負責研提總體規劃構想、召開相關部會籌備協調會,訂定會議之主軸與討論重點方向;第二階段為籌備會前會階段,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日,進行預備會議前各議題、子題及討論題綱內容準備;第三階段為各議題預備會議階段,國科會召開三次部會署副首長參與之籌備協調會,及行政院召開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第四階段為大會與會議結論階段,大會依議題分別討論,由與會之專家學者就預備會議之結論共同研討具體可行方案或建議,最後做成結論。

國科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提出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規劃草案,與各部會署協調籌備作業,其後籌備構想草案經國科會第一四七次委員會議通過後,會議即依據「以科技引領國家邁向知識經濟時代」為主題,積極研擬各議題、子題與討論內容大綱。

三、會議議題與結論

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之議題與結論摘要如下:

(一)第一議題「國家科技發展總目標、策略與資源規劃」

1.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總目標與策略

(1)願景

a.科技經費與人力的投入方面︰十年內達到已開發國家水準,詳見表Ⅰ-1-1

b.學術研究方面:十年內建立世界級學術環境,培育出能在某些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大師級研究人員;造就世界聞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學術研究重鎮。

c.產業科技方面:除原有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外,更有新尖端技術衍生新興產業,知識密集產業占國內生產毛額的60% 以上,以技術貿易收支平衡為目標。

d.國人的健康、居住、交通、環境品質、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能因科技發展而大獲改善,減少損失。

e.國民科技知識與人文素養普遍提昇︰增進對新科技知識之瞭解與新科技產品之運用能力。

f. 各種園區於全國適當地區成立,形成區域性高科技產業聚落︰建置具研發、生產、生態、生活等特性之人文科學城,並以高速網路及交通系統相連,形成人文科技島的架構。

(2)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六大總目標

強化知識創新體系,創造產業競爭優勢,增進全民生活品質,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提昇全民科技水準,強化自主國防 科技。

(3)科學技術發展八大策略

加強科技人才培育、延攬及運用,充實並有效運用科技經費,加強學術研究、追求卓越發展,加強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升級,增進民生福祉與環境生態品質,促進科技與人文社會互動發展,推動全民科技教育、提昇國民科技素養,建立自主之國防科技工業與研發體系。

2.國家科技發展總資源規劃與有效運用

(1)科技總資源規劃與分配策略

a.政府科技預算以12%年成長,鼓勵民間研發及改進民間研發之租稅減免與補助措施,使政府與民間投資比例為3︰7。

b.加強協調規劃與整合,成立科技智庫或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並評估科技研發成效。


(2)健全國家創新體系推動國家前瞻計畫,促進科技政策共識之形成,進行科技創新活動調查。

3.健全科技發展機制

(1)我國新世紀科技組織設計︰科技政策規劃與決策宜單一化,並考慮工研院及科學工業園區隸屬問題。

(2) 制訂適合科技發展之採購規範。

(二) 第二議題「知識創新與學術卓越」

1.塑造知識創新的優良環境

(1)鼓勵參與國際性科技合作研究計畫,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2)鼓勵創新及前瞻性研發,設立科技研發智庫,篩選具國際競爭優勢的研究重點。

(3)重要研究設施建構與創新研究︰國家型研究機構公法人化;建立現有國家實驗室及研究中心的評鑑機制;規劃創新研究計畫,續建先進實驗設施。

2.追求學術與卓越之發展策略

(1)鼓勵跨領域跨學門之整合性研究,成立跨領域研究中心,加強與先進國家合作;增加大學教育體制彈性,鼓勵大學本科部延後分流學制。

(2)檢討台灣優勢且契合世界潮流之領域,設定發展策略,發展優勢領域。

(3)加強前瞻性科學研究的資源整合與合作研發,重視創新性、突破性研究成果的評鑑;建立大學長期聘任研究員及研究教授制度,教師升等應兼顧技術教師之特殊需求。

(4)重點發展部分研究型大學達國際一流水準︰編列特別預算,鬆綁法規,賦予大學更大的自主彈性;建立激勵民間捐款制度;鼓勵國際學術交流,設立國際研究生院,鼓勵大學整併。

3.以知識創新帶動經濟發展

(1)鼓勵產業界投入科技研發,與大學校院建立研發聯盟網路或團隊;加速可用專利、新技術、電子商務化等之擴散及應用至產業界;擴大產業運用國防訓儲役及替代役,及有效引進大陸或國外傑出研發人才。

(2)推動學術研究機構,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培育智慧財產管理、技術移轉、投資評估、技術鑑價等課程師資及跨領域科技管理專業人才;加強創新育成中心之功能,並鼓勵設立創業中心。

(3)建立智慧財產權之維護與運用制度,培育財產權法律人才;改善專利審查制度,增強法官辦理科技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能力;優先推動智慧財產權法案完成立法。

(三) 第三議題「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

1.未來四年產業科技發展重點領域

(1)以生物與生醫技術、前瞻材料與化學品技術、能源與環境技術、資訊與軟體技術、電信系統技術、微機電技術與精密機械技術為重點領域。

(2)強化政府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優先支持整合性、任務性計畫,並逐年提高前瞻研發經費之分配,及提高國防役人力之配置率。

(3)推動以企業界為主體之技術研究組合。

(4)配合創業育成中心/開放實驗室之推動,鼓勵金融機構承作以智慧財產權為擔保之融資。

2.知識經濟時代之技術創新研發策略

(1)股票選擇權的執行價格應可在合理價格範圍內,賦予公司彈性,提供選擇權市場。

(2)允許創投管理公司上市,驅動創投產業發展,研究提撥部分政府相關基金為起始基金,作為青年創業的資金來源;積極建構創業市場,以創新公司為市場定位。

(3)簡化購併法規與程序,增加購併手段,開放股權交換、以債換股。

(4)改進專利相關法律與制度,將我國智慧財產局之組織改採組織執行業務基礎制。

(5)推動以各地區大學校院為中心的地區性產業創新研發體系。

(6)推動海外銀髮人才服務計畫,提供國家實驗室與國家型科技計畫的跨國合作機制。

(7)研擬研究成果衍生利益相關辦法,設立技術移轉中心或辦公室。

(8)獎勵民間企業參與技術交易市場。

(9)進行創新動態調查,並定期公布各產業之創新能耐與智慧資本。

3.知識經濟時代之產業升級策略

(1)扶植研發投入比重高、技術人力比重高、單位土地生產力高、與能源生產力高,且具國際競爭潛力之知識密集產業。

(2)鼓勵企業赴海外設立研發部門,並吸引海外設計、研發、工程服務等機構來台營運。

(3)協助傳統產業積極掌握設計附加價值鏈,推動工商業設計能力。

(4
協助廠商建立全球性行銷網路,支持其參與全球性行銷活動。

4.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策略

(1)持續引進創新型、知識密集、高附加價值之新興產業,並強化現有產業之水、電、環保與資訊等軟硬體基礎設施。

(2)
協助廠商整合市場與產業資訊服務能力,進行虛擬資訊加值整合。

(3)協助廠商加強國際化能力,槓桿運用各園區不同產業及價值鏈之優劣勢,並引進國外研發技術及管理人才。

(4)新設科學工業園區開發之型態與規模,以有效利用社經環境之區位優勢及提供公開透明資訊等原則辦理。

5.電子化政府

(1)推動1,500項政府便民服務上網,實施政府網站評鑑。

(2)擴大推動政府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處理;政府與民間共同規劃普及高品質光纖網路骨幹,推動國家型資訊服務應用 計畫。

(3)加強全民資訊教育訓練,普設上網服務據點。

6.軍民通用與國防科技研發策略

(1)行政院成立專業評估小組委員會,評估國防科技與國防產業發展。

(2)國防部成立類似美國國防前瞻研究署(DARPA)之機構,配合國家安全、民間產業能量及未來軍備發展,建立國防科技體系。

(3) 研擬厚植國防工業於民間之辦法及時程,建立自主國防體系。

(4) 強化國防資源規劃,建立軍備體系武器採購評估制度。

(5) 活化中山科學研究院(中科院)組織,部分轉型為財團法人,並強化軍民通用科專管理機制。

(四) 第四議題「永續發展與民生福祉」

1.科技與人文

(1)利用資訊科技建立優質人文研究環境︰訂定公共資訊相關法令,籌建國家影音圖書館,推動國家數位典藏計畫。

(2)重視新興科技對倫理、法律及社會之影響︰設立「生命倫理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生物科技倫理、政策及立法之 推動。

(3)促進網際網路與人文社會之良性互動。

(4)促進知識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強化生涯職訓體系,健全勞工回流教育及訓練;修改公教人員退撫辦法,納入個人帳戶制。

(5)推動科技化社會中之「風險意識」研究。

2.環境保護與全球變遷

(1)落實「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加強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工業減廢,以及強化廢棄物之資源化。

(2)自來水事業單位應共同成立飲用水研究機構,進行各項長期的評估規劃及水質改善研究。

(3)整合各部會全球變遷相關研究,政府施政應考量全球變遷的趨勢與衝擊。

3.醫藥衛生科技

(1)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與檢驗:制定管理辦法、執行風險評估、建立檢驗體系、整合檢驗資源及加強國際交流。

(2)基因醫藥運用之法律規範:制定基因技術法,研擬相關指導綱領,將安全標準與審查基準法制化。

(3)生物資訊之研發及在生技醫藥之應用:建立生物資訊資源中心,設立高速運算、寬頻網路之基礎環境,發展生物資訊軟硬體工業。

(4)建立國家基因體研究系統,並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4. 農業科技

(1) 成立跨部會生物安全管理推動小組,並研訂我國基因改造活體生物之輸出入管理辦法;發展高經濟價值之基因轉殖動植物,以及分子標誌、功能性基因組解析及基因晶片等技術。

(2) 整合現有航遙測單位,成立遙測專責機構。

(3) 開發疫病蟲害快速偵測技術、診斷試劑及鑑定用生物晶片;建立動植物疫病預警、疫情通報系統;建立動植物病原及抗病基因庫,開發微生物、天敵及天然保護資材;針對重要人畜共通疾病,建立防檢疫研究群及緊急防疫體系。

5.交通運輸科技

(1)制訂國家智慧型交通運輸基礎建設方案(NITI),成立跨部會NITI推動小組,推動關鍵科技、產業及商務發展之策略性輔導計畫;建立ITS之基礎環境。

(2)確立國家級交通運輸科技認證機構及測試環境,制訂必要之程序規範;建構國家級之運輸建設及管理資訊體系。

6.營建科技

(1)營建科技列為國家科技發展重點;建立營建科技需求管理體制,訂定營建發展偵測指標及基線資訊系統。

(2)推動綠色營建科技之發展。

(3)促進營建科技與產業全球化策略,建立專屬法制體系。

7.原子能民生應用科技發展

(1)成立「原子能科技在醫學應用推動委員會」,並推動新型實驗室與研發中心之建立。

(2)規劃與推動亞太醫用同位素及核醫藥物研發與製造中心。

(3)加強推廣輻射照射與中子活化分析技術在醫材滅菌、生醫材料、食品與中藥(材)等預防保健上之應用。

(4)強化原子能科技在工業上之應用發展。

8.能源科技

(1)能源科技研發策略及資源規劃:加強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節約能源之研發推廣。

(2)制定再生能源法或相關法令,健全再生能源資料庫。

(3)能源新利用技術之研發及應用:訂定燃料電池研發方向與策略;加速小型電動車輛之開發,發展具有區域性特色之小型電動車及混合式電動車輛關鍵技術;推動分散式發電技術。

(4)節約能源新技術之研發及推廣應用:推動強制性能源效率管理,規劃開發前瞻之節能技術及產品。

9.防災科技

(1)加強防救災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與應用︰建立資料分享機制,適時適度公開災害潛勢資料。

(2)強化防災科技研發:進行短期氣候與定量降水預報、洪水與坡地災害預警基準等研究,整合地震速報與即時警報系統,研發受災地區坡地緊急搶修與復建技術,發展活動斷層與山崩等地震災害潛勢調查與監測技術。

(3)加速推動防災之社會經濟課題研發:加速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及城鄉計畫法之立法程序、災害風險管理與保險相關研究,強化心理衛生與緊急醫療體系規劃與建置之研究,進行防救災資源調查分析。

(4)加強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研究。

(5)儘速於九十一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 水資源與海洋資源科技

建立完整的水海資源基本資訊,研究合理之農業、工業及民生各標的用水分配比例,研究替代水源,推動海域砂石資源與海水輕金屬之開發,整合國內水海資源管理機關。

(五) 第五議題「科技人才培育、延攬及運用」

1.加強科技人才之培育

加強具創造力人才之培育,擬訂創造力培育教育政策白皮書;鼓勵創造力相關研究,培養創造力之專業與學術研究人才;強化重要科技領域人才培訓;加強資訊及網路科技教育。

2.擴大科技人才之延攬及運用

建立海外科技人才資料庫,改善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之配套措施。

3.建立彈性科技人事制度

使中研院及國家實驗室積極參與研究生之培育工作;放寬國籍限制,以利延攬國外科技人才。

4.提昇國民之科技知識素養

加強中小學科技教育;鼓勵媒體報導科技相關新知;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科技知識的傳播;建立國民科技素養指標,長期追蹤國民之科技知識水準;研議培養國人科學思維、科學態度及科技素養之有效策略與方法。

四、結語

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之召開,乃就我國的科技發展現況、科技發展總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政府各部門及各科技領域之發展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及其他科技發展之重要事項加以討論。會後,國科會與各部會署依據會議結論與共識,共同研擬民國九十至九十三年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做為我國擬訂科技政策與推動科技研究發展之依據。以期未來四年政府所推動的科技發展,能以科技引領國家邁向知識經濟時代,建構台灣成為綠色矽島。(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網址︰www.nsc.gov.tw/pla/6thnsc/idx6th.htm